各分党委、党总支,校属各单位:
为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,严格规范各单位重大决策事项、重要人事安排、重大项目实施和大额度资金使用(以下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事项决策程序,现就做好各单位“三重一大”议事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意见》(教监〔2011〕7号)、《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(试行)》(教财厅〔2016〕2号)、《长安大学章程》(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7号)、《关于印发<长安大学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实施办法>及配套制度的通知》(长大党〔2019〕45号)(详见电子文件柜)等文件精神,深刻领会文件中关于“三重一大”决策的主要范围、决策的基本程序、决策的保障机制等相关内容。
二、研究制定或修订完善实施办法。在深入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基础上,各单位应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,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,对照检查本单位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是否需要修订完善,如需修订完善,须经本单位有关决策会议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。如本单位未制定“三重一大”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,请及时研究制定。
三、及时将实施办法进行备案。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,将本单位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纸质版,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办、校办,实施办法电子版一并拷贝报送。
联系人:党委办公室 易磊 电话:61105025
校长办公室 崔莉 电话:61105036
党委办公室
校长办公室
2022年6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