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有关单位:
为持续压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,确保巡视整改落实落地落细,以整改常态化、长效化促进事业健康发展,现就报送2022年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目标
根据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巡视成果运用办法的通知》(教党〔2020〕21号)要求,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应每半年向教育部巡视办报送一次巡视整改台账,每年向部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一次巡视整改落实情况。
二、工作内容
1.报送2022年下半年巡视整改台账
各责任部门在《长安大学2022年上半年巡视整改台账》(见附件)基础上进行更新报送,对“已完成”的整改举措无需填报;对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需长期坚持”的整改措施,突出今年下半年最新整改举措和阶段性成效;对“未完成”的整改举措,具体说明原因和下一步打算。台账中涉及的责任部门分别填报,纸质版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,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。
2.报送2022年巡视整改落实情况
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党办、校办、宣传部、组织部、纪委办/监察处、巡察办针对巡视反馈意见,分别围绕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全面从严治党、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等方面,结合工作实际,全面总结本年度巡视整改落实情况、分析研判存在问题、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。
三、工作要求
纸质版交至党办(渭水校区北辰楼1202室)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b@chd.edu.cn,截止时间:12月12日17:00,联系人:侯启威,61105028。
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小组办公室
2022年11月23日